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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本市继续执行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

本市继续执行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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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继续执行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延续和优化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提效。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延长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明确本市继续免征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并就已收取费用清算退付等事项作细化明确,持续减轻本市药品及医疗器械企业缴费负担,助力医药产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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